山东省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条例/第三章 保护第二十八条有效当事人对知识产权纠纷申请行政裁决的,负责知识产权保护的部门应当依法及时作出行政裁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知识产权保护的部门在作出行政裁决前,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先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依法作出行政裁决。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