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二条
有效依法有序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向基层延伸,创新监管方式,推动执法队伍整合、执法力量下沉,提高基层执法能力和水平。
自治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健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保障机制和业务指导监督机制;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组织协调、业务指导、执法监督,建立健全行政处罚协调配合机制,完善对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评议、考核制度。
被赋予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并接受有关县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