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振兴促进条例/第三章 人才支撑第三十六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应当指导、支持高等院校、职业学校设置涉农相关专业,对基层专业人员进行定向委托培养、知识更新培训。支持技工院校、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技术协会、龙头企业等主体积极参与或者承担培训工作。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