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振兴促进条例/第二章 产业发展第十九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引导和支持发展智慧农业,推动数字农业工厂、数字农业基地建设,加大传统基础设施的数字化改造,加大涉农信息服务提供力度,加强农民数字素养与技能培训,推进农业生产数字化转型升级。加强智慧农业技术与装备研发应用,推动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与农业生产经营深度融合。鼓励和支持对乡村特色农产品、自然风貌等的网络推介。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