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振兴促进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十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在乡村振兴促进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或者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