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燃气管理条例/第三章 经营与服务第二十五条有效燃气汽车加气经营企业不得从事超出经营范围的燃气充装业务,不得为下列车用气瓶充装燃气:无气瓶使用登记证的;与使用登记信息不一致的;(三)超过检验期限或者检验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