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五章 物业的使用和维护第七十一条有效物业服务人应当健全业主共有部分的管理养护制度,按照合同约定加强对业主共有部分运行状况的日常检查和养护,并做好记录。物业服务人应当根据日常检查发现的问题,向业主委员会提出业主共有部分维修、更新、改造的建议,由业主委员会提请业主大会表决后组织实施。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第七十条回到全文第七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