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三章 业主和业主组织/第二节 业主大会第二十四条有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业主委员会应当召集业主大会临时会议:(一)有百分之二十以上业主提议的;(二)物业管理区域内突发紧急情况且亟需业主共同决定的;(三)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或者管理规约约定的其他情形。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