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决定共同事项时,业主可以选择采用现场投票、书面表决意见、电子投票等形式进行表决。

通过电子投票方式表决的,应当采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无偿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信息系统中的电子投票系统进行。

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