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气象灾害的监测、预报、预警,组织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按照职责分工做好雷电灾害防御工作。

应急管理、农业农村、水利、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民政、交通运输、通信、文化和旅游、海洋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的气象灾害防御工作。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