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建设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体系,并根据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发布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组织开展人工影响天气工作。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