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省行政区域内机动车排气污染的防治,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机动车,是指由内燃机驱动或者牵引的车辆,铁路机车和拖拉机除外。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30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