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有效

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权实行期限制,具体期限由设区的市或者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

本条例实施前取得的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权尚未到期的,经营权管理按照设区的市或者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