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二章 道路运输经营/第三节 城市公共交通客运第二十二条有效设区的市或者县(市、区)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招标投标方式确定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线路运营权,并核发相应的线路许可证。不适合招标或者招标不成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可以采取直接授予的方式确定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线路运营权。确定运营权不得采取有偿使用或者竞价的方式进行。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30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