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化瑶族自治县七百弄鸡保护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养殖第十一条有效育雏单位应当科学制定选育方案和选育程序。雏鸡应当来自具有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的单位,并经产地检疫合格。地方法规 · 大化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