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工业用地控制线的统筹划定和规划管理等相关工作。

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商务主管部门、招商主管部门负责工业用地控制线内产业准入、产业退出及产业发展等相关工作。

发展和改革、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共同做好相关监管和服务工作。

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区政府)负责辖区内工业用地控制线的日常维护管理、项目引进和产业监管等相关工作。

经济功能区管理机构履行区政府工业用地控制线管理相应的职责。

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