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胶东调水条例第六条有效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胶东调水工作的监督管理,其所属的胶东调水运行管理单位履行工程建设、管理维护、水质保护等职责。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公安、农业农村、生态环境、林业、黄河河务等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的工作。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30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