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胶东调水条例/第四章 水量调配第二十七条有效年基本水费的数额由省人民政府核定,计量水费根据实际用水量与核定的计量水价计收。在核定年基本水费和计量水价时,应当征求受水地区人民政府的意见。计量水价按照不同受水地区分别核定,具体价格由省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定,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30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