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章 房地产开发建设第二十一条已修改《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确认后,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主管部门向开发企业发放《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开发企业应当将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过程中的主要事项记录在《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中,并定期到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主管部门备案。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6月4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