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制止餐饮浪费行为条例第四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制止餐饮浪费工作的领导, 建立健全制止餐饮浪费工作机制,组织对餐饮浪费情况进行监测、调查、分析和评估,提高监督管理水平。每年向社会公布制止餐饮浪费情况,提出加强制止餐饮浪费措施,持续推动全社会制止餐饮浪费。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做好本辖区内制止餐饮浪费工作。地方法规 · 嘉峪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