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八条

有效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完善道路运输信用评价体系,对道路运输及相关业务经营者的运输安全、经营行为、交通违法等进行质量信誉考核,定期向社会公布考核结果。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