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四章 道路货物运输第五十八条有效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完善道路运输信用评价体系,对道路运输及相关业务经营者的运输安全、经营行为、交通违法等进行质量信誉考核,定期向社会公布考核结果。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第五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