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有效

班车客运、包车客运、旅游客运、出租汽车客运和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应当分别为旅客或者危险货物投保承运人责任险。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