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七条

有效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统筹推进智慧社区数字基础设施、系统平台和应用终端建设,推进政务、商务、服务、家务等社区功能数字化,加强社区网格化治理平台与智慧社区各系统的协同,鼓励居民、业委会、居委会以及服务提供商等多元主体参与智慧社区建设和管理。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推进数据资源一体化和基层事项标准化管理,加强基层治理数据库建设,推行基层数据综合采集,实现一次采集、多方利用,减少数据重复采集。

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