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三条
有效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统筹建设数字化执法监督管理平台,加强执法监督管理平台与其他相关业务系统对接融合,实现视频数据等在线监督管理数据与行政执法信息资源跨部门、跨层级共享应用。
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统筹建设行政执法案件办理平台,推动行政执法事项全过程网上办理,形成案件审批网络化和案卷电子化。
执法部门和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配置移动执法设备,采用视频智能分析、遥感监测、无人机巡查等执法手段,加大数字科技手段在行政执法中的应用。
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