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三条

有效

市、区人民政府及政务服务数据管理等部门应当加强对数据管理工作的整体规划和统筹协调,建立健全部门协同、市区联动、政企合作的数据治理体制机制,探索推行首席数据官等数据管理创新制度。

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