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有效

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务、林业园林等部门应当推动建筑企业数字化转型,培育数字建筑服务商,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建设建筑产业互联网平台,探索建筑部品部件、材料供应等领域的数据共享机制。

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