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数字经济促进条例/第四章 建筑业数字化第三十一条有效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务、林业园林等部门应当推动建筑企业数字化转型,培育数字建筑服务商,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建设建筑产业互联网平台,探索建筑部品部件、材料供应等领域的数据共享机制。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6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