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数字经济促进条例/第二章 数字产业化第十八条有效市、区人民政府及工业和信息化、科技等部门应当统筹推动软件与信息服务业创新发展,培育壮大基础软件、工业软件、新兴平台软件、行业应用软件、互联网服务、地理遥感信息及测绘地理信息服务、数据安全服务等产业链,推进软件与信息服务产品迭代和开源,支持建设高水平软件特色园区,构建自主创新的基础软硬件产业生态。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6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