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有效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开展数字经济发展相关理论研究,鼓励科研机构、行业协会、产业联盟、企业等参与制定数字经济国际规则、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自主制定数字经济企业标准、团体标准。

市、区人民政府及市场监管部门应当支持发展数字技术相关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和标准试验验证平台,完善数字技术和设备的检测验证、标准制定、技术培训及咨询服务等功能。

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