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五章 法治保障第五十八条有效公用企事业单位和行业商会协会破坏营商环境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承担相应责任外,有关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将其违法情况纳入本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地方法规 · 湛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第五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