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三章 市场活力第二十三条有效实行开办企业"一网通办、一窗通取"模式,申请人可以通过"一网通"平台一次性申请办理开办企业涉及业务,在本市任意政务服务大厅"一窗通办"窗口领取营业执照、印章、发票等资料。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有关部门应当当场办结;不能当场办结的,应当在一个工作日内办结。地方法规 · 湛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