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二章 政务服务第二十条有效新建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和不动产登记同步申请,免缴不动产登记费,一次性发放联合验收意见书和不动产权证电子证照。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与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生态环境保护部门、水务部门、税务部门、公用企事业单位、金融机构等加强协作,对企业间不动产转移登记办理实行一窗受理、在一个工作日内一次完成,逐步实现电力、供排水、燃气、网络过户与不动产登记同步办理。地方法规 · 湛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