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有效

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大气污染防治需要,依法采取以下措施:

(一)逐步淘汰高排放车辆;

(二)合理控制燃油、燃气机动车保有量;

(三)限制燃油、燃气机动车通行等其他措施。

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