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三章 污染防治第二十七条有效本市禁止销售和使用磷含量超过规定标准的洗涤用品;市、区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推广使用无磷洗涤用品。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6月5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