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有效

城市开发建设应当依法同步规划、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垃圾转运和处理设施、医疗废物集中处理设施以及其他危险废物集中处理设施等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

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