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二章 文明行为基本规范第八条有效公民应当热爱祖国,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尊重、爱护和正确使用国旗、国徽,规范奏唱、播放和使用国歌。地方法规 · 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