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二章 规范与倡导第十九条有效鼓励公民崇尚文明健康生活方式,倡导下列行为:(一)节约水、电、气等资源,减少使用一次性塑料用品;(二)文明就餐,实行分餐制、使用公筷公勺,不强行劝酒、酗酒;(三)优先选择步行、骑车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四)积极参与全民健身、全民阅读活动;(五)文明节俭操办喜丧事宜,抵制人情攀比、厚葬薄养、大操大办等陋习;(六)其他文明健康生活方式的行为。地方法规 · 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