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新疆黑蜂遗传资源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尼勒克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一) 在隔离区饲养异(杂)蜂种的;(二)在自然交尾区、隔离区相互转地放养蜂群的;(三)在隔离区养蜂的单位和个人发现饲养蜂群发生混杂,未及时采取保护措施或者隐瞒不报的。地方法规 ·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