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条

有效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科技创新人才服务制度,在薪酬福利、子女教育、住房保障、社会保障等方面,为科技创新人才提供便利,保障科学技术人员把主要精力投入科技创新活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完善外籍人才来渝工作的停留居留等便利化措施。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