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有效

利用财政性资金设立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应当制定章程,确立章程的基础性制度地位,健全现代科研院所制度。

鼓励新型研发机构制定现代化管理制度,实行理事会、董事会决策制和院长、所长、总经理负责制,根据法律法规和出资方协议制定章程,依照章程管理运行。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