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第四章 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第三十一条有效利用财政性资金设立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应当制定章程,确立章程的基础性制度地位,健全现代科研院所制度。鼓励新型研发机构制定现代化管理制度,实行理事会、董事会决策制和院长、所长、总经理负责制,根据法律法规和出资方协议制定章程,依照章程管理运行。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