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科技创新工作坚持党的领导,发挥政府的促进和保障作用,激发各类创新主体活力;坚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的战略导向;坚持大数据智能化主方向,提升产业发展能级;坚持深化体制机制改革,通过市场需求引导创新资源有效配置;坚持开放合作,以全球视野谋划和推动创新。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