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三章 物业管理区域以及共用设施设备第二十八条有效物业服务人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加强公共区域的安全监控和管理,对物业管理区域内易于发生安全风险的设施设备和部位加强日常巡查和定期养护。物业服务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防止所管理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防止所管理的林木折断、倾倒或者果实坠落等造成他人损害。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6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