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三章 物业管理区域以及共用设施设备第二十二条有效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综合考虑物业的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建筑物规模、建设工程项目、物业类型、社区建设等因素,利于服务便利、资源共享。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6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