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在参保缴费期内缴费的,享受已缴费年度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对新生儿等享受待遇时间另有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