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有效

辅警履行职责时,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由其所在的公安机关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安机关赔偿后,应当责令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辅警依法承担全部或者部分赔偿费用。

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