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警务辅助人员条例第二十四条有效市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建立辅警层级化管理制度,合理设置各层级辅警岗位数和聘任条件,并将辅警层级与薪酬待遇挂钩。市、区(县)公安机关应当建立健全辅警的岗位责任、保密管理、履职全过程记录、考核奖惩、层级升降等制度,加强对辅警的管理。公安机关应当定期组织对辅警的工作绩效、履职能力、遵纪守法、教育培训等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层级升降、评先选优、薪酬待遇、延续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主要依据。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6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