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有效

招聘辅警应当按照自愿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能测评、体检、考察、公示、签订劳动合同等程序实施,并向社会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专业性较强的岗位,可以适当简化程序或者采取其他测评方法。

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