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第十七条已修改生活贫困的归侨、侨眷户,所在单位应通过生活补助、安排子女就业等方式,给予扶助。贫困户较多的地方,当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将其纳入扶贫计划,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扶持。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25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