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节约用水条例/第二章 用水管理第十七条有效用水应当计量,实行计量收费。用水单位应当安装符合国家规定的计量设施,并保证其正常运行。用水单位需要执行不同用水价格计价的,应当根据用水性质类别分别安装计量设施。未按照用水性质类别分别安装计量设施的,按照用水性质类别中水价最高的标准计算收费。任何单位不得实行居民生活用水包费制。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25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