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水工程管理和保护条例/第三章 工程保护第二十一条有效水工程管理范围内的大中型建设项目,其建设方案应当附具防洪评价报告。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25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