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有效

工业生产应当采用先进节水技术、工艺和设备,加强用水管理,增加循环用水次数,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

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应当配套建设节水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25日